使用条款

为确保酒店的公共性和安全性,入住本酒店的客人须根据住宿条款第12条遵守以下规则。如未能遵守本规则所禁止的事项,本酒店将依据住宿条款第13条拒绝继续住宿。

1.

请勿在走廊及客房内使用熨斗、取暖器、炊具等火器。

2.

请勿在床上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吸烟。

3.

请勿大声唱歌、喧哗或做出其他令他人不快或造成困扰的行为。

4.

请勿将以下物品带入走廊及客房内。

一)动物、鸟类

二)散发严重恶臭的物品

三)数量明显过多的物品

四)火药、挥发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法律未许可持有的枪炮、刀剑类

5.

请勿在走廊及客房内进行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6.

请勿擅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客房,或让其使用客房内的设备和物品。

7.

请勿在客房内会客。

8.

请勿将客房或大堂用作办公室或营业场所。

9.

请勿将走廊及客房内的设备和物品用于其本来用途以外的目的。

10.

请勿将客房内的物品带出酒店或移至酒店内其他场所。

11.

请勿在酒店建筑物或设备上附加异物,或进行改变现状的加工。

12.

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导致建筑物、设备及其他物品损坏、污染或遗失时,可能需要赔偿相应金额。

13.

请勿在窗户上悬挂有碍酒店外观的物品。

14.

请勿在酒店内向其他客人分发广告物品。

15.

请勿将随身物品遗留在酒店大堂等处。

16.

除紧急情况或不得已的原因外,请勿进入楼梯间、塔楼、机房等非客用区域。

17.

请勿从酒店外叫外卖食品。

18.

长期住宿的客人请每3天结算一次。即使在3天以内,如超过30,000日元,酒店提出要求时请予以支付。

19.

如需变更预定住宿天数,请提前通知前台。

20.

如需延长预定住宿天数,请先结清延长前的费用。

21.

恕不接受支票支付及兑换。

22.

除特别指定外,寄存物品的保管期限及遗失物品的保管期限自退房之日起如下。

一)前台寄存……………………………1个月

二)遗忘物品、拾得物品………………6个月

23.

恕不代购飞机票、火车票、观光巴士票及代付出租车费、邮票费、行李运费等。

24.

未成年人单独住宿,除非获得监护人的特别许可,否则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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