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条款
为确保酒店的公共性和安全性,入住本酒店的客人须根据住宿条款第12条遵守以下规则。如未能遵守本规则所禁止的事项,本酒店将依据住宿条款第13条拒绝继续住宿。
请勿在走廊及客房内使用熨斗、取暖器、炊具等火器。
请勿在床上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吸烟。
请勿大声唱歌、喧哗或做出其他令他人不快或造成困扰的行为。
请勿将以下物品带入走廊及客房内。
一)动物、鸟类
二)散发严重恶臭的物品
三)数量明显过多的物品
四)火药、挥发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法律未许可持有的枪炮、刀剑类
请勿在走廊及客房内进行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请勿擅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客房,或让其使用客房内的设备和物品。
请勿在客房内会客。
请勿将客房或大堂用作办公室或营业场所。
请勿将走廊及客房内的设备和物品用于其本来用途以外的目的。
请勿将客房内的物品带出酒店或移至酒店内其他场所。
请勿在酒店建筑物或设备上附加异物,或进行改变现状的加工。
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导致建筑物、设备及其他物品损坏、污染或遗失时,可能需要赔偿相应金额。
请勿在窗户上悬挂有碍酒店外观的物品。
请勿在酒店内向其他客人分发广告物品。
请勿将随身物品遗留在酒店大堂等处。
除紧急情况或不得已的原因外,请勿进入楼梯间、塔楼、机房等非客用区域。
请勿从酒店外叫外卖食品。
长期住宿的客人请每3天结算一次。即使在3天以内,如超过30,000日元,酒店提出要求时请予以支付。
如需变更预定住宿天数,请提前通知前台。
如需延长预定住宿天数,请先结清延长前的费用。
恕不接受支票支付及兑换。
除特别指定外,寄存物品的保管期限及遗失物品的保管期限自退房之日起如下。
一)前台寄存……………………………1个月
二)遗忘物品、拾得物品………………6个月
恕不代购飞机票、火车票、观光巴士票及代付出租车费、邮票费、行李运费等。
未成年人单独住宿,除非获得监护人的特别许可,否则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