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條款

為確保飯店的公共性和安全性,入住本飯店的旅客須根據住宿條款第12條遵守以下規則。如未能遵守本規則所禁止的事項,本飯店將依據住宿條款第13條拒絕繼續住宿。

1.

請勿在走廊及客房內使用熨斗、暖氣、炊具等火器。

2.

請勿在床上等容易引發火災的場所吸菸。

3.

請勿大聲唱歌、喧嘩或做出其他令他人不快或造成困擾的行為。

4.

請勿將以下物品攜入走廊及客房內。

一)動物、鳥類

二)散發嚴重惡臭的物品

三)數量明顯過多的物品

四)火藥、揮發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法律未許可持有的槍砲、刀劍類

5.

請勿在走廊及客房內進行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

6.

請勿擅自將外來人員帶入客房,或讓其使用客房內的設備和物品。

7.

請勿在客房內會客。

8.

請勿將客房或大廳用作辦公室或營業場所。

9.

請勿將走廊及客房內的設備和物品用於其本來用途以外的目的。

10.

請勿將客房內的物品攜出飯店或移至飯店內其他場所。

11.

請勿在飯店建築物或設備上附加異物,或進行改變現狀的加工。

12.

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導致建築物、設備及其他物品損壞、污染或遺失時,可能需要賠償相應金額。

13.

請勿在窗戶上懸掛有礙飯店外觀的物品。

14.

請勿在飯店內向其他旅客分發廣告物品。

15.

請勿將隨身物品遺留在飯店大廳等處。

16.

除緊急情況或不得已的原因外,請勿進入樓梯間、塔樓、機房等非旅客用區域。

17.

請勿從飯店外叫外送食品。

18.

長期住宿的旅客請每3天結算一次。即使在3天以內,如超過30,000日圓,飯店提出要求時請予以支付。

19.

如需變更預定住宿天數,請提前通知櫃台。

20.

如需延長預定住宿天數,請先結清延長前的費用。

21.

恕不接受支票支付及兌換。

22.

除特別指定外,寄存物品的保管期限及遺失物品的保管期限自退房之日起如下。

一)櫃台寄存……………………………1個月

二)遺忘物品、拾得物品………………6個月

23.

恕不代購飛機票、火車票、觀光巴士票及代付計程車費、郵票費、行李運費等。

24.

未成年人單獨住宿,除非獲得監護人的特別許可,否則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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