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條款
為確保飯店的公共性和安全性,入住本飯店的旅客須根據住宿條款第12條遵守以下規則。如未能遵守本規則所禁止的事項,本飯店將依據住宿條款第13條拒絕繼續住宿。
請勿在走廊及客房內使用熨斗、暖氣、炊具等火器。
請勿在床上等容易引發火災的場所吸菸。
請勿大聲唱歌、喧嘩或做出其他令他人不快或造成困擾的行為。
請勿將以下物品攜入走廊及客房內。
一)動物、鳥類
二)散發嚴重惡臭的物品
三)數量明顯過多的物品
四)火藥、揮發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法律未許可持有的槍砲、刀劍類
請勿在走廊及客房內進行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
請勿擅自將外來人員帶入客房,或讓其使用客房內的設備和物品。
請勿在客房內會客。
請勿將客房或大廳用作辦公室或營業場所。
請勿將走廊及客房內的設備和物品用於其本來用途以外的目的。
請勿將客房內的物品攜出飯店或移至飯店內其他場所。
請勿在飯店建築物或設備上附加異物,或進行改變現狀的加工。
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導致建築物、設備及其他物品損壞、污染或遺失時,可能需要賠償相應金額。
請勿在窗戶上懸掛有礙飯店外觀的物品。
請勿在飯店內向其他旅客分發廣告物品。
請勿將隨身物品遺留在飯店大廳等處。
除緊急情況或不得已的原因外,請勿進入樓梯間、塔樓、機房等非旅客用區域。
請勿從飯店外叫外送食品。
長期住宿的旅客請每3天結算一次。即使在3天以內,如超過30,000日圓,飯店提出要求時請予以支付。
如需變更預定住宿天數,請提前通知櫃台。
如需延長預定住宿天數,請先結清延長前的費用。
恕不接受支票支付及兌換。
除特別指定外,寄存物品的保管期限及遺失物品的保管期限自退房之日起如下。
一)櫃台寄存……………………………1個月
二)遺忘物品、拾得物品………………6個月
恕不代購飛機票、火車票、觀光巴士票及代付計程車費、郵票費、行李運費等。
未成年人單獨住宿,除非獲得監護人的特別許可,否則恕不接受。